根据交投集团《资产评估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现组织2025年下半年国有资产租赁(承包)业务资产评估中介统一选聘会,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比选(评估工作于批复文件下发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评估资产基本情况
(一)市投资开发公司: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综合楼三层约930.8平方米、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二期)主楼一、二层约207平方米;
(二)市交建公司:京都商贸区站前路南侧办公区约775.52平方米、京都商贸区站前路4S店地块约2463.76平方米;
(三)2025年下半年新增审批的国有资产租赁(承包)业务。
以上标的物及面积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房地产机构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并正常经营。
(二)注册地在福建且在宁德有分支机构。
(三)能按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成立三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的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五)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资产评估师,同时应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及5名以上(含5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资格及5名以上(含5名)土地估价师。
三、报价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计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以评估租金总价作为计价依据,本项目不低于标准收费2折,不高于标准收费的6折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否决其投标文件处理。
(二)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伙食费以及差旅住宿费等,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资料相关要求
(一)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宁德有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
(三)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资产评估师,同时应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及5名以上(含5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资格及5名以上(含5名)土地估价师。
(七)以上所有参选资料在开标时密封递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中标原则
(一)参选单位标书文件邮寄或现场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点50分(迟于上午9点50分送达的,按放弃投标处理);
(二)接收报价文件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5层经营管理部,联系人:朱凯凯,联系方式:18850173142;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5层第四会议室。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及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通过摇球方式选定最终中标人。
六、合同签订要求
资产评估合同由中标方和资产所属公司签订,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选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项目联系负责人且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中选机构应按照资产所属公司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在后续工作中,如出现不配合解决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资产所属公司有权中止委托合同关系,且不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若截止到2025年7月25日上午9:50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五家公司则本次选聘工作予以作废,收到的报价文件将予以废弃,不予退还。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